为全面提升资助育人精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9号的通知》和《哈尔滨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哈金院〔2021〕97号),商务英语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开展工作,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审议,拟确定14人为2025年度春季家庭经济困难补充认定学生,名单如下。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3月24日至3月28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组办公室反映。
办公地点:经管楼312
联系电话:86143045
商务英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