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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规章制度
2011-02-19 00:00  

教研室是教学研究活动的基层单位,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研室工作,严格管理,特指定教研室规章制度如下:

一、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二、不得无故不参加教研室的活动,无迟到、早退。

三、教学中不得私自调课、旷课、迟到、早退。

四、认真准备集体备课。

五、认真批改作业。

六、严格执行听课制度。

为更好地搞好教研室建设,特指定考核办法如下:

1)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10分)

2)积极参加教研室的活动,无迟到、早退。(4分)

3)无私自调课、旷课、迟到、早退。 (3分)

4)认真准备集体备课。(5分)

5)有全面的教学文件如:备课笔记,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等。(3分)

6)认真批改作业。(3分)

7)严格执行听课制度。(2分)

8)无故旷课一次,扣20分。

9)监考、阅卷、登分等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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