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金院党办〔2016〕2号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确保每名党员都被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学院各基层党组织能够从战略高度重视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探索学生党支部建设,大力推进学生支部建设,大学生党员人数迅速增加,所占比例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特别是毕业生党员的增幅更为明显。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的就业形式也随之越来越多样化。如果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跟不上,党员的素质得不到提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就与大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初衷相背离。因此,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党员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党建工作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毕业前的培训教育工作
(一)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毕业前培训教育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将毕业生党员的毕业前教育列入工作日程,根据毕业生党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素质,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二)及时举办毕业生党员培训班。各党总支要组织分党校在每年毕业生离校前举办毕业生党员培训班,给毕业生党员上一堂党课,对他们进行毕业前的培训和教育。组织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明确党员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党的纪律,切实增强组织观念。要针对近年来我院出现的毕业后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甚至政治身份飘忽不定等现象,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要结合庆祝建党纪念日活动,采取表彰会、党员代表座谈会等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寓意深刻的教育形式,加强对毕业生党员教育。同时,要认真听取毕业生党员对学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他们表达良好的祝愿。整个教育活动要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四)认真过好主题鲜明的组织生活会。各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必须组织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过一次以“爱国、成才、奉献”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畅叙情怀,互励互勉。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在离校前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自觉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要求毕业党员走上工作岗位后,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投身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以优异的成绩为母校增光,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切实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一)落实指导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措施。各党总支应在毕业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档案装入人事档案,一并封装后转往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并于离校当日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提前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需要装入档案中,要单独发给毕业生党员。通过印发《转接组织关系提示》(附件1),明确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帮助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尽快落实到相应的党组织。
(二)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党支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填写《更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批表》(附件2),经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审批后,持就业改派手续,可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的毕业生党员,本人应提交《毕业生党员保留党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3),经党支部批准后、党总支审核备案。各党总支于每年6月底前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登记表》(附件4),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各党总支要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四)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党员出国(境)前,本人应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党总支审批后,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五)加强毕业班党支部书记的业务培训。明确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要保障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的党员权益,禁止在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出该党员的组织关系;要按照规定逐级转移组织关系,不得越级转移组织关系;要及时形成《**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登记表》(附件5),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于毕业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要落实相应的党员教师帮助他们做好工作。
(六)加强组织关系介绍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应完整准确地填写新版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切实落实介绍信“回执”的具体管理措施。要规范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中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应与报到证上的接收单位名称相对应。严格执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回执联由接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给学院党委组织部,不搞层层回执。
对于没有按时反馈“回执”的,要及时联系,督促办理。各党总支要在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将《**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路总公司政治部组织部及铁路总公司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
五、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一)各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人员建党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明、思想汇报等。
(二)根据有关规定,在毕业前3个月内,一般不再发展新党员。对于转出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结合他们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6),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写实表》一起归入本人档案,负责地转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以便与所去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为了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介绍信有效期最多开具30天,并督促该生及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
(三)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该生的《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7)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放入《培养考察材料袋》,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相应组织人事部门。
六、加强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管理
(一)对按有关规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纳入教育管理。对原所在党支部撤销的,要及时编入新的党支部,负责做好教育考察、管理和服务工作,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对于其中无法回校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毕业离校时要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要求他们持证就近参加党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要指定专人保持联系,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定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待党员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比较固定时,及时帮助其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
(二)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党支部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党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三)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党支部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要探索利用网络等手段加强对流动党员及自费出国党员的管理,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七、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党员的服务工作
(一)充分运用“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在毕业生党员中做好“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热线电话宣传工作,学院党委组织部的咨询电话号码为0451-83147030,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
(二)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特别是“双困生”就业工作,深入到毕业生当中,千方百计加强就业指导服务。要关注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党员,及时了解和分析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帮扶和引导工作。
(三)要关心党组织关系保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的成长,除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外,还应在生活、就业等方面提供信息和帮助,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四)要积极推进计算机网络平台建设和利用,对党组织关系保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进行日常网络教育管理。要丰富教育管理形式,结合党组织关系保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的实际,开展党的生活,使党组织关系保留学院的毕业生党员离校不离党,管理不松弛,提高他们的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在社会中和工作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的新模式,是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党总支要建立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责任制,加强管理衔接,落实管理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各基层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各党总支要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逐步建立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