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英语系学生自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 系部积极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鼓励学生对系部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系部民主管理。
第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系部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系部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条、 学生允许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按《哈尔滨金融学院社团管理办法》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团委批准。学生团体应在宪法、法律、法规和系部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系部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系部提倡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技能、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系部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七条、 系部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系部、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八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批准的,系部将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九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守国家和学院校园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条、 学生在各类考试、撰写论文、报告或进行科学研究中,应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第十一条、 系部应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系部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系部视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注:此章程部分参照《哈尔滨金融学院大学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