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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系学生自律管理规定
2017-05-14 15:36  

商务英语系学生自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  系部积极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鼓励学生对系部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系部民主管理。

第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系部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系部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条、  学生允许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按《哈尔滨金融学院社团管理办法》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团委批准。学生团体应在宪法、法律、法规和系部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系部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系部提倡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技能、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系部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七条、  系部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系部、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八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批准的,系部将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九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守国家和学院校园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条、  学生在各类考试、撰写论文、报告或进行科学研究中,应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第十一条、      系部应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系部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系部视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注:此章程部分参照《哈尔滨金融学院大学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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