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职专任教师。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以专业技术职务为基础,设立考核级别和标准,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级别。对于在专任教师岗位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级别及标准考核;校内专业技术资格教师按其校内实际聘用的级别和标准考核。
第三条: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学年度计算为每年的6月30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二、组织领导
第四条:成立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教师科研考核工作。下设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在科研处,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并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系(部)设立系(部)教师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系(部)主任任组长,负责本部门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每年6月份由学校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公室统一布置考核事宜,各系(部)按照要求组织考核工作,7月份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标准
第七条:本考核办法规定的是教师年度科研工作的达标标准。
第八条:考核达标标准
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 100分
|
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 60分
|
讲师及相应职称人员
| 40分
|
助教及相应职称人员
| 20分
|
注:1.承担公共课的教师及男满55岁、女满50岁以上教师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 3/4执行。2.考核分数折算方法:考核分=个人实际得分×10÷各档达标分数(折算后考核最高分为10分,超出10分部分在聘期内记入下一学年科研考核分)。
四、科研工作量的计算
第九条:合作权数表 (论文、著作、教材、应用技术成果和专利类)
人数 顺序
| 第 1作者
| 第 2作者
| 第 3作者
| 第 4作者及以后
|
2人
| 0.7
| 0.3
| /
| /
|
3人
| 0.7
| 0.2
| 0.1
| /
|
3人以上
| 0.6
| 0.2
| 0.1
| 0.1内平均分
|
注:列入本办法计算的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必须是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对我校教师参加的但署名为外单位的科研成果和获奖成果,按实际得分的50%计算;多人合作的成果,根据“合作权数表”分解计分。
第十条:计分标准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考 核 内 容
| 分 值
|
在国际学术权威杂志《Nature》(英国)或《Science》(美国)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300分/篇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核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0分/篇
|
在核心期刊上(不含增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一书的最新版(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和教育部委托南京大学编的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为准)
| 80分/篇
|
在公开发表的一般期刊上登载的学术论文
| 30分/篇
|
注:(1)公开出版的一般刊物登载的书评、综述、资料介绍、科普性文章以及论文摘要等,按上述标准的60%计分。
(2)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重复计算。增刊及属增刊性质的专刊、特刊、论文集一律不计分。
2.论文被转载、收入索引
索 引 或 文 摘 名 称
| 分 值
|
SCI SSCI A&HCI EI ISTP 权威级期刊
| 500分/篇
|
新华文摘(全文)
| 300分/篇
|
高校文科学报文摘 、 国外其他重要科学技术文摘、 新华文摘(摘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
| 150分/篇
|
注:(1)“SCI”——科学引文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ISTP”——国际会议论文索引。
(2)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摘录的就其最高得分项计分。
3.著作、教材
(1)总分值计算公式:
总分值 =字数(万字)×2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社类别系数
注:20为当量,乘以它的目的是使著作与教材的分值与论文类相当。此值可以重新确定。
(2)著作类别系数:
学术专著
| 编著
| 译著
| 部编教材
| 省编教材
| 合编教材
| 校本教材
|
1
| 0.7
| 06
| 0.7
| 0.5
| 0.3
| 0.2
|
(3)出版社类别系数:
(4)附加计分:
注:(1)我校教职工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及高校教材等,其个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才能计算科研业绩分。
(2)学术专著不限字数,其它超过30万字按30万字计算。
(3)学术专著指独到的具有较大学术创新意义的著作,一般为个人独著,或二、三人合著。三人以上的学术著作,以编著计算。多人合作著作,实际撰写字数可以统计(书中注明撰写人具体完成章节)的,按个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科研业绩分。
(4)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合编教材:若干高校、若干地区合作编写的非规划教材;校本教材:学校规划并已使用的教材。
(5)主编、副主编、主审多人挂职的按“合作权数表”分解记分。
(6)合作完成的按实际撰写章节的字数依上述标准计算,未标明撰写章节和字数的按总字数除总人数计算,或按“合作权数表”依具体情况计算。
4.应用技术成果和专利
(1)以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为完成单位,通过各级各类技术鉴定的成果,按如下标准计分:
通过省级及以上鉴定,达到国际水平
| 500分
|
通过地、厅级鉴定,达到国际水平
| 400分
|
通过省级及以上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300分
|
通过省级及以上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通过地、厅级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200分
|
通过鉴定,达到省级水平
| 100分
|
(2)经国家专利局授权,专利权人为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专利成果计分:
发明专利
| 300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200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100分
|
注:合作完成的成果,根据排名按“合作权数表”分解记分。
5.科研项目
项 目
| 分 值
|
国家级课题结项
| 300
|
国家级课题立项
| 150
|
省部级课题结项
| 150
|
省部级课题立项
| 80
|
省教育厅(含省级学会)结项
| 80
|
省教育厅(含省级学会)立项
| 40
|
注:项目主持人占分值50%,另50%分值由项目负责人分解到项目参与人。
6.其它
被国家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
| 500分
|
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
| 300分
|
被地市级政府采用的咨询报告
| 100分
|
注:被采用的依据,以政府部门文件或领导讲话明确点名引用为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科研考核结果占教师整体考核比重的10%。科研考核结果可在聘期内累计使用(三年)。
六、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考核标准未尽事宜,考核时由教师科研工作考核专家组认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