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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2011-02-18 00: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科研课题的管理,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和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金融改革和教育改革实践服务,为学校重大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第三条 科研课题面向全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专业课教师原则上以申报专业类课题为主;基础课教师原则上以申报教研类课题为主。

第四条 省级以上各类学会课题原则上在校级科研课题中产生。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 成立科研课题领导小组,负责校级科研课题的立项、审批,以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推荐工作,领导科研课题的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六条 科研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课题实施、管理重点课题、组织学术交流、推广科研成果等。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七条 学校科研课题指南每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年5月份向全校公布,同时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 课题分为学校重点课题和学校一般课题。

第九条 科研课题的选题,要以我国经济金融领域的发展和高等教育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要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条 申请学校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均可申报。

2.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第十一条 每次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申请人可向课题办公室索要《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并送所在部门审核。

申请人所在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科研工作规划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第十三条 课题办公室在受理申报的同时,收取课题管理费(资料、打印、宣传等)。

第五章评审

第十四条 课题立项由学校科研课题领导小组采取评议或投票方式确定。科研课题领导小组须有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五条 课题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对课题负责人资格审查和课题分类工作。

第六章课题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课题实行分级管理。课题办公室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

所有列入规划的课题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

学校课题办公室对课题执行情况和各部门课题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二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告课题办公室。

课题办公室将视课题完成周期,适时对各类重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部门同意,课题办公室审核,报课题领导小组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6.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课题办公室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七章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通过所在部门向课题办公室索要并填写《课题结题申请书》,接受由课题办公室组织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第二十一条 成果鉴定要求:

1.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鉴定方式。少量课题可根据研究性质进行会议鉴定。

2.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鉴定专家由负责人所在部门确定。

3.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会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专家。

4.鉴定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确定成果等级及是否通过鉴定,并填写会议鉴定书。

第二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获部省级奖励的;

2.足以证明已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水平,或成果提出的主要结论被学校、有关金融部门、政府机关部门明确吸收采纳。

申请免于鉴定,应在填写《结题申请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通过鉴定的和批准免于鉴定的课题即可办理结题验收。确定不进行成果鉴定的,可在成果完成后直接办理结题验收。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最终成果2套一并报送课题办公室,经验收合格,由课题办公室发给《课题结题证书》。

第八章 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课题办公室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渠道。课题办公室及课题所在部门应积极协助优秀成果的出版。 课题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

第二十五条 每项课题结项学校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科研课题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滕兆祥

副组长:王忠国张弘强

成员:靳生 张铁军 刘东辉 李承北 谢晨光 徐丽 姚旭 张国忠孙莉 高士刚 王瑜

课题办公室主任:王瑜(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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