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本学期发展党员工作,学院拟于5月初举办第十六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确定2018年上半年发展对象人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1.确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以党委组织部电子档案为准),且列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018年上半年发展党员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
2.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70%以前,量化管理总评成绩排名在班级50%以前(单科成绩在及格以上)。教工近两年内在学院年度考核中获得一次以上优秀。
3.群众基础良好,有团组织推荐,党支部考核通过后,学生在班级进行民主测评,同意率在三分之二以上。教工在各单位(部门)进行民主测评,同意率在三分之二以上。
4.无违纪现象。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党小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建议。
2.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可采取征求学生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民意测验等方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得到绝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本人和群众反馈。
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形成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决议。设有党总支的,报党总支审议。
4.党委组织部审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党委组织部汇报被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情况,并报送发展对象人选名单、发展对象人选所在班级从入学以来所有考试课成绩排名表(按平均分降序排列)、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表。党支部需要报送的培养教育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意见表、奖励证书(教工)。
5.党委备案。学院党委根据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结合党委组织部审查结论,研究提出备案意见,备案时间即为列为发展对象时间。
6.党支部公示。经党委备案通过后,党支部应采取在校园网和系内张榜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更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实事求是地作出相应的结论和处理。
三、2018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名额分配表
党总支名称 |
学生总数 |
学生占比 |
2018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名额 |
2018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名额 |
金融系党总支 |
2976 |
28.72% |
52 |
57 |
会计系党总支 |
2447 |
23.62% |
43 |
47 |
计算机系党总支 |
1102 |
10.64% |
19 |
21 |
投资保险系党总支 |
921 |
8.89% |
16 |
18 |
商务英语系党总支 |
738 |
7.12% |
13 |
14 |
管理系党总支 |
1675 |
16.16% |
29 |
32 |
法律系党总支 |
503 |
4.85% |
9 |
10 |
合 计 |
10362 |
|
181 |
199 |
四、相关要求
1.报送的材料是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细致地把好初审关,确保程序、材料的规范、准确、齐备,因程序、材料不合格未通过审查的,将不在本批次发展。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4月25日下班前将2018年上半年发展对象人选材料报送至党委组织部(新教学楼513室)审查。
组织部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