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教育部定于2019年3月至10月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组织好我院师生参加本次竞赛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方案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家政服务、养老服务、食品安全、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社区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得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高校师生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的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少于1/3。
高校师生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的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少于1/3。
高校师生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号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合股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四)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院团委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各地负责组织,全国总决赛由各地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
(五)日程安排
1.参赛报名
时间:2019年4月至5月
报名方式:所有参加校级初赛项目团队须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5号,截止时间有个底根据复赛安排自行决定,但不得晚于8月15号。
报名要求:为扩大竞赛覆盖面,提升大赛影响力,需加强大赛组织引导,确保校级初赛参赛团队数量和项目质量,鼓励教师依托科研项目带领学生参加大赛。参赛团队数量统计以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报名合格为准。
2.校级初赛
申报材料:以系为单位填写汇总表(附件1),由系团总支将本系申报材料打包汇总,于6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院团委办公邮箱hfuytw@163.com,联系人:门晓宇,办公电话:83147138。
评审要求:
(1)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和师生共创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2)参赛材料具体内容
电子版项目计划书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PDF 文件(大小不超过 30Mb),命名方式:系部全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3)院团委邀请评委对各单位推荐的参赛项目计划书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决定进入省级复赛的团队。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
省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各奖项按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师生共创组四个组别分类评定。
荣获省赛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经本人申请,可优先推荐为下一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占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配名额。
荣获省赛一等奖的项目,每个团队奖励1万元,在国赛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另行予以奖励。经本人申请,可优先推荐为下一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占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配名额。
所有省赛获奖项目均列入“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库,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引导基金支持。
二、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红色筑梦点亮人生 青春领航振兴中华
(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持续推动形成“延安一把火,全国一片红”的发展态势,弘扬开天辟地的“红船精神”,立足红色传承,立足实际需求,立足强国建设,组织百万大学生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深入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城乡社区,接受思想洗礼,助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用创新创业的生动实践汇聚起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三)“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安排
1、活动报名(2019年4-8月)
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5日至8月15日。
2、组织实施(2019年4-9月)
院团委协助省教育厅组织本地“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做好需求对接、培训、宣传等工作。以“科技中国小分队”“幸福中国小分队”“教育中国小分队”“法治中国小分队”“政策宣讲小分队”或项目团队组团等形式,走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社区治理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
(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
1、参赛项目要求
(1)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5)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2、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①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②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③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3、比赛赛制
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各地负责组织,全国总决赛由各地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地报名团队数、参赛学校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全国总决赛名额。每所学校入选全国总决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团队总数不超过2个。
全国共产生2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通过网上评审,产生6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4、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2019 年4一5月)。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5日,截止时间由各地根据复赛安排自行决定,但不得晚于8月15日。
(2)初赛复赛(2019年6-8月)。各地各院校登录cy. ness. cn/gl/login进行大赛管理和信息查看。省级管理用户使用大赛组委会统一分配的账号进行登录,校级账号由各省级管理用户进行管理。初赛复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院校、各地自行决定。各地在8月31日前完成省级复赛,遴选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候选项目(推荐项目应有名次排序,供全国总决赛参考)。
(3)全国总决赛(2019 年10月中下旬)。大赛专家委员会对入围全国总决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项目进行现场比赛,决出金奖、银奖、铜奖。
(五)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 ncss.cn)查看具体内容。
共青团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